
本报本网宁波讯:近年来,国家多次提到要保护好民营企业,并出台了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2019年12月22日,中央及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保护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好的营商环境是一家企业发展的良好生态土壤,营商环境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综合因素,应该有一个公平法治的制度环境。营商环境的好与坏直接检验一个地区是否投资与发展,正所谓“栽好梧桐树,引来金凤凰”。可事与愿违,恰恰相反。原慈溪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人胡月珍个人大额资产因刑事被长期被查封,其经营的多家企业经营受阻、声誉受损、公司经济全面瘫痪!严重侵害了慈溪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使其经营的多家企业经营限于两难的境地。
在浙江省慈溪市的经济发展历程中,不少企业家以实干书写创业篇章,胡月珍便是其中之一。然而,一场围绕老旧机电大楼的房产纠纷,却让这位曾深耕本地市场的知名企业家,先是陷入长达七年的民事诉讼,现又陷入由刑事强行介入民事的案件中。从被刑事立案羁押,到法院判决无罪释放,再到争议持续发酵,她的“含冤呐喊”,不仅关乎个人清白,更牵动着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
这场争议的起点,要回溯到2001年9月。彼时,胡月珍将名下位于慈溪市环城西路9号的机电大楼出售给买方,买方按约定支付定金后入住,但未付余款。随后,在归还买方定金后,双方从2002年1月5日改了租赁,连续几年续签,并支付租金,缴纳税金,开具发票。多年后,因城市拆迁政策落地,大楼的经济价值大幅提升,房产归属与拆迁款的纷争也随之爆发。
2023年,慈溪市相关部门以“诈骗罪”为由对胡月珍立案调查,经侦查后认定其存在伪造手续、宣称大楼归己所有并获取拆迁款的犯罪事实,胡月珍随后被依法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时间,“企业家涉诈骗”的消息引发热议,胡月珍及其家人也陷入了舆论与司法程序的双重压力之中。
但胡月珍及其家属始终坚持无罪主张,其丈夫胡定超更是实名举报,披露了案件中被忽视的关键背景:早在16年前,此案便已历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三级法院审查,最终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因买方未支付放款,依法解除,且就租赁关系双方已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执行完毕,房产归属本就有明确司法结论。胡定超还指出,2023年慈溪公安仅凭几份已被认定为假的授权委托书为样本,作出推翻十六年前已被三级法院确定鉴定结论的新鉴定。便启动刑事立案,程序上存在争议;更重要的是,胡月珍身患严重疾病,不符合法定羁押条件,但其取保候审申请却屡次被拒绝,人身权利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这场争议的转折点,出现在2024年12月。慈溪市人民法院经过详细庭审、核查证据,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一审判决,宣告胡月珍无罪释放。当无罪判决生效的那一刻,胡月珍积压许久的委屈与愤懑终于有了出口——她始终强调,自己从未实施诈骗,所有行为均符合此前司法结论,一年多的羁押与指控,不仅让她的身体健康备受摧残,更让其个人声誉与企业经营遭受重创。
然而,无罪判决并未让这场纷争落幕。相关质疑也在网络上引发部分讨论。一边是胡月珍渴望洗清冤屈、恢复正常生活的“呐喊”,一边是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这场跨越十余年的纠纷,似乎仍在等待一个更清晰、更能让双方信服的结果。
对于胡月珍而言,无罪判决是证明清白的重要一步,但过往的争议与损失难以轻易弥补;对于公众而言,此案的核心意义在于,每一起司法案件都应经得起证据的检验、程序的推敲,唯有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让企业家安心经营,让公众对司法公正充满信心。如今,胡月珍的“含冤呐喊”已随着无罪判决有了阶段性回应,但这场纠纷背后的程序争议、事实厘清,仍值得相关部门进一步关注与核查,唯有彻底还原真相,才能真正还当事人一个公道,也给社会一份满意的司法答卷。
2000年9月:作为慈溪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理胡月珍,以机电之力赋能地方经济发展!2000年的慈溪,正处于制造业加速起步、产业链逐步完善的关键阶段,小家电、机械加工等产业的兴起,对机电设备的供应、维修与配套服务需求日益迫切。彼时,担任慈溪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理的胡月珍,凭借对地方产业需求的精准判断与务实经营,让公司成为服务本地经济的“机电纽带”,其带领团队作出的贡献,也深深融入了当时慈溪经济发展的脉络之中。
在产业链配套层面,胡月珍主导下的慈溪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精准对接了慈溪本地刚兴起的中小制造企业需求。2000年前后,慈溪不少小家电厂、五金机械厂因规模较小,难以直接从外地大型机电厂商采购设备,且面临设备售后维修响应慢的难题。胡月珍敏锐捕捉到这一痛点,一方面主动与省内外机电设备生产厂家建立合作,搭建起“厂家-公司-本地企业”的供应桥梁,为本地企业提供高性价比的电机、机床配件、电气设备等核心耗材,解决了企业“采购难、成本高”的困境;另一方面组建专业维修团队,推出“上门检修”服务,针对企业生产中出现的机电设备故障,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有效减少了企业因设备停机造成的生产损失,为本地制造业的稳定运转筑牢了“后勤防线”。
在带动地方就业与税收方面,胡月珍的经营决策也为慈溪民生与财政注入了活力。2000年9月前后,公司在她的推动下,因业务拓展扩招了20余名员工,其中多数为本地农村转移劳动力与下岗职工,通过系统的技能培训,让员工快速掌握机电设备销售、维修技能,既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就业难题,也为本地培养了一批实用型机电技术人才。同时,公司凭借稳定的经营业绩,始终按时足额缴纳税收,成为当时慈溪市机电行业领域的“纳税合规企业”,其缴纳的税款也间接支持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提升,为慈溪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财政助力。
此外,在规范行业经营、带动区域机电行业发展上,胡月珍也发挥了示范作用。2000年的慈溪机电市场,部分小型商户存在“以次充好、售后无保障”的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胡月珍在经营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质量为先”,不仅对公司销售的每一批设备都进行质量检测,还主动公开服务标准与收费明细,其规范的经营模式逐渐成为行业标杆,带动了周边多家机电商户提升服务质量,间接推动了慈溪机电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为后续本地机电行业形成集群效应奠定了基础。
从产业链配套的“推动者”,到就业税收的“贡献者”,再到行业规范的“示范者”,2000年9月前后的胡月珍,以一名企业家的务实与担当,让慈溪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为服务地方经济的重要力量,其经营成果也与当时慈溪制造业的崛起同频共振,为地方经济的早期发展写下了扎实的一笔。
2025年10月,胡月珍向媒体求助,并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胡月珍恳请以事实为基、以法律为纲,公正审理本案并维持无罪判决。
当一审无罪判决的文书尚未完全褪去油墨温度,本案因检察院抗诉进入二审程序,再次将胡月珍推向司法争议的关键节点。此刻,她以一名坚守清白的当事人身份,郑重向二审法院递交诉求:恳请法院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全面核查案件细节、厘清事实脉络,公正审理本案,最终依法维持一审无罪判决,还自己一份彻底的清白,也还司法公信力一份坚实的印证。
回顾本案二十余年的脉络,所有核心事实早已被司法程序反复厘清,从未存在“购房合同诈骗”的客观基础。此案的源头是2001年的民间房产交易,后续因买方未付放款,合同自然终止转为租赁,纠纷于2005年到2011年前后便历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三级审查,最终均作出“买卖合同依法解除、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机电大楼归属慈溪市机电公司”的生效结论——这一结论并非临时判定,而是三级法院对交易细节、履约情况、法律适用反复核查后的结果,早已成为界定本案事实的“法律基石”。
2023年慈溪市公安局以“购房合同诈骗”立案,本身便存在程序与事实层面的双重瑕疵,这也是一审法院作出“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核心依据。一方面,公安部门仅依据几份新鉴定报告,便绕过此前三级法院的生效司法结论启动刑事程序,违背了“一事不再理”的司法原则,程序合规性本就存疑;另一方面,所谓“伪造手续、非法获取拆迁款”的指控,始终缺乏完整证据链支撑——机电公司获取拆迁款的前提,是基于三级法院确认的房产所有权,所有手续均符合法律规定,胡月珍个人不存在任何“诈骗”行为的客观要件。一审法院通过多轮庭审质证,认定“指控证据无法形成闭环”,正是对“以事实为依据”原则的严格践行,判决结果经得起细节推敲。
对胡月珍而言,二审不仅是个人清白的“最终确认战”,更是守护自身企业与员工生计的“希望战”。自2023年被羁押以来,她经营的多家企业,因无人统筹管理陷入全面停滞,数十名跟随多年的员工面临失业困境,企业积累的客户资源与行业声誉几乎损毁殆尽;同时,她自身身患严重慢性疾病,羁押期间健康状况持续恶化,即便一审无罪释放,身体与精神的创伤仍需长期恢复。若二审能依法维持无罪判决,不仅是对她个人权益的保障,更是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受司法保护”的明确彰显,能让她有机会重启企业经营,挽回员工生计,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胡月珍始终坚信,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二审法院定会以客观、严谨的态度审视全案。她承诺将全力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如实提供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不回避任何争议细节,也恳请法院能全面听取当事人陈述、深入核查既往司法结论与涉案证据,摒弃舆论杂音干扰,以法律的标尺衡量事实,以公正的判决终结这场跨越十余年的纷争。
最终,胡月珍再次恳请二审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初心,以事实为基、以法律为纲,依法维持一审无罪判决,让清白者不再受冤屈所困,让司法的光芒照亮每一个事实细节,为本案画上一个经得起时间与法律检验的句号。
朗朗乾坤,关注企业家生存的两难境地,企业在呐喊、媒体在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胡月珍恳请浙江省纪委、监察委对上述情况予以重视和监督,秉公执法,尽快对浙江省慈溪市个别相关部门,充当保护伞的行为进行纪检监察,尊重事实,依法办案,敦促浙江省慈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秉公执法,以正风气,维护社会安定秩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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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最高检: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禁乱抓人、乱查封、乱冻结,严禁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出明确要求,促进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最高人民法院:
进一步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
要全面清理、完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凡是有悖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条款,要及时废止或调整完善。
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教育引导广大法院干警将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
认真总结落实平等保护、加强产权保护、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等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
要继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行贿人、民营企业家的,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
要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永远在路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在务实。要始终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涉经济犯罪案件,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发现问题的要敢于监督纠正,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对申诉要求纠正涉产权刑事、民事等裁判已生效案件,要及时、优先办理,严格依法律和政策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启动纠错程序,促进依法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