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药物疫苗研发情况、防疫设施施工方案、 湖北评职称工作总结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事业单位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流行病学研究等科研攻关一线人员,其岗位聘用(任)按照我省《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川疫指发〔2020〕29号)执行,聘用(任)岗位后,占核准的本单位岗位数量。
其中, 湖北评职称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并通过高一层级职称评审的,可跨层级直接聘用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最低等级;其他获得市(州)级以上表彰和记功以上奖励的,可直接聘用同一层级高一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此外, 湖北评职称各有关单位要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称评审,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适当休整时间,不搞突击性申报、评审。职称申报要简化材料、优化程序,不给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增加额外负担,使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心无旁骛投身工作。评审通过后,要督促做好后续岗位聘用、兑现工资待遇等有关工作。